浅议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分及处理
浅议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分及处理
一、我国分包行业的现状
(一)分包行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的繁荣,很多新建工程规模都非常的庞大,一个工程要完全由一个承建单位完成是非常困难或者不可能的。因工程量大,工期短、总承包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可供投入的资源不足,很多大中型工程常采用总分包的模式进行建设,借助于分包商的投入、由于承包商对于某一些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面具备长处,而借助分包商可以降低成本等原因,承揽该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往往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将工程按部位或专业进行分解后再分别发包给一家或多家资质、信誉等条件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分包商。这就逐步衍生出一个专门为建设工程提供劳务的行业。
建设工程分包在建筑企业工程项目中是非常普遍现象,贯穿了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工程项目分包现象的长期存在的现象显示其有充分的合理性。但是分包行业的主体却由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工程队作为承包主力军的专业施工单位, 逐步转化为是具有大量农民工的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在工程施工的实际操作中,具有大量熟练技术农民工的专业的劳务分包队伍逐渐占据着绝对的主导的地位,而实际承包工程项目的单位则沦为单纯的管理层,只行使宏观的管理权和监督权。
(二)现阶段我国分包行业的主要形式
1、合作分包。即总包商使用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等资信,分包商则利用地方公共关系及充足的资金投入,各自发挥优势,联合进行投标。工程中标后,全部或大部分由分包方进行施工,同时为总包商提供必要的场地、条件等。而总包商只对工程质量、技术、工期及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监控,监督检查分包商的进度完成情况。
2、切块分包。这是大家比较清楚和经常采用的方法,也是建筑行业的通用方法,即总包商将单项工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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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awyers。【6】苏锦明,刘佳希,《工程劳务分包市场的现状与对策》,山西建筑,2009年8月,第35卷第22期。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8】刘志强,《关于加强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一些意见》,山西建筑,2 0 0 7 年6月第33卷第18期。
【9】刘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与应用》,2012年6月29日, http://www.chimeimovies.com/zil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