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3篇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3篇
【篇一】
根据《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xx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xx〕8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简称“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以上统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重点对象”),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
二、建立台账
(一)推送名单。县乡村振兴局每月20号之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送脱贫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县民政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之前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住建部门推送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名单。各类对象动态调整名单同步报送。
(二)筛查鉴定。收到名单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开展住房安全筛查和危房鉴定,鉴定可采取以下2种方式:
1、委托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鉴定,一、二层适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三层及以上适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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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栏、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十、强化动态监测
坚持动态监测、会商研判,建立健全村(社区)、乡镇(街道)、县级行业部门三级动态监测联动机制,落实村(社区)巡查监测报告、乡镇(街道)现场调查核实、县级部门会商研判认定等联动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对辖区内住房开展动态监测,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